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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卡每次借阅图书3册(总价格不超过押金),借期为30天;可借阅期刊5册(当月和上一个月的期刊不外借),借期30天。图书、期刊在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的情况下,可续借一次,续期均为30天。
借阅卡读者可委托他人代借代还本馆图书,受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)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我馆借阅卡即可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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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亲自到图书馆续借;电话续借;网上续借。
图书续借电话:85643803(借阅部)、85629461(最新书屋)
期刊续借电话:85802953(报刊部)
网上续借: http://218.62.1.221:8080/reader/book_lst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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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图书、期刊逾期归还须缴付费用:
图书、期刊每天每册均为0.10元。
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:
读者不可以遗失为借口到期不归还图书;
读者遗失书刊应以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,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赔偿。
图书按每册原价的5——10倍赔偿(最新书屋按每册原价2倍赔偿),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图书定价的5——10倍赔偿;
外借期刊按原价5——10赔偿。
污损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:
污损书刊资料行为:包括撕页、剪裁、划刻、涂抹、批注、条码损坏等。
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便处理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污损情况,按损坏书刊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借阅书刊者负责赔偿。
具体处理办法:
①撕页、剪裁书刊:按原书定价的2——5倍赔偿;
②划刻、涂沫、批注书刊:按2——5元赔偿;
③条码损坏:在借阅书刊资料时,凡损坏、撕毁、丢失条码者,每张条码收赔偿金5元。
偷窃书刊资料处理办法:
如有偷窃行为,一般由窗口所在部门进行处理,每册罚款40元。对拒不服从处罚或态度蛮横者交送保卫科处理。 |